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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新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

时间: 2011-08-12 00:00   来源: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
     交通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      (1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、法规,拟订公路、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、方针、政策、地方性法规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监督实施。
      (2)负责公路、水路交通及交通工业的行业管理,组织重点物资、紧急物资运输,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。
      (3)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公路、水路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,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,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,协调发展。
      (4)负责公路、船道、港站及其设施建设、养护的行政管理和交通项目的立项、审查和上报工作。
      (5)负责公路运输(含出租车、旅游客车运输)、营业性客货运输停车站(场)、机动车维修、公路运输服务业、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。
      (6)负责水路运输、水路运输服务业、运输船舶的设计、水上港航监督、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。
      (7)负责公路、水路交通规费、年票费征稽管理。
      (8)负责制定和实施辖区内的地方公路计划建设,做好工程的技术指导、工程的竣工验收,负责地方公路建、养、征、管工作。
      (9)指导交通系统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。
      (10)负责直属单位和指导交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。组织、指导交通系统的人才预测、培训、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。按干部管理权限,管理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。
      (11)组织协调交通方面利用外资、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,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。
      (12)组织重大交通科技攻关,成果推广、开发指导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及监督。
      (13)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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